据央视新闻周五发布消息,2026年5月29日,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(原法名释永信)犯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行贿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。
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2003年至2025年,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.31亿余元;2012年至2022年,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.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,超过三个月未还;2006年7月以来,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。1995年至2022年,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。
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应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行贿罪。刘应成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,行贿情节特别严重,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,危害后果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予从严惩处。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。根据被告人刘应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宣判后,被告人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少林寺官网此前介绍,释永信俗名刘应成,生于1965年,安徽颍上人。1981年到少林寺;1987年,接任少林寺管委会主任,全面主持寺院事务。1999年,升任少林寺方丈。1998年7月至今,当选为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。2002年9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。
2025年7月27日,少林寺管理处通报称,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,正接受联合调查。
7月28日,中国佛教协会发布公告称,释永信的所作所为性质十分恶劣,严重败坏了佛教界的声誉,损害了出家人的形象,中国佛教协会坚决拥护和支持对释永信的依法处理决定。
8月7日,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发文指出,释永信的所作所为,不仅葬送了个人的法身慧命,而且败坏了佛教教风,侵蚀了佛教健康肌体,破坏了出家人的社会形象,给佛教的健康传承造成严重负面影响。文章强调,释永信的严重问题为全国佛教界敲响了警钟。
9月4日,针对释永信被查事件,河南省佛教协会在“河南省民族宗教委”微信公众号发文《守法遵规 正心持戒 维护禅宗祖庭清净庄严》,表示将深刻反思警醒,深刻汲取教训,深刻对照整改。
11月16日,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,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涉嫌挪用资金等案,经河南省公安厅指定新乡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由新乡市公安局提请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2026年3月20日,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就释永信涉嫌多宗罪名,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